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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遭骗贷5400万:没专人面签 未核实身份

  • 作者:深圳市普拉司商务网络有限公司法人
  • 发布日期:201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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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日报报道,去年年中,广发行佛山支行发现发放出去的3000万元贷款无法收回,一纸诉状将深圳实华惠鹏塑胶有限公司(下称实华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简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简美公司),以及简美公司的实际经营人邓某伟告上法庭。

但意外的是,禅城区法院还未受理该案时,简美公司的实际经营者邓某伟(另案处理)就主动向市公安局自首,交代了由他设计主导的一个巨额资金诈骗骗局,诈骗贷款总额为5400万元。广发银行佛山新江支行时任副行长林某德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追诉。昨日,案件在禅城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检方指控的诈骗金额为其中未能归还的3000万元。庭审中林某德多次声称自己虽然是副行长,但拥有的权力却与客户经理差不多,自己并非故意失职。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案情:小老板私刻公章骗贷

据了解,实华公司与简美公司之前是生意合作伙伴,由实华公司向后者提供塑料原料进行生产。2008年,双方与广发银行佛山支行签订《厂商银授信合作协议》,约定:广发行佛山支行向简美公司提供银行承兑额度授信,专项用于简美公司向深圳实华公司采购购销合同项下的货品,简美公司以广发行佛山支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深圳实华公司支付货款。

三方以这种模式合作了两年。但到了2009年年底,实华公司时任经理侯某离任,并告知简美公司的实际经营人邓某伟:公司决定不再与简美合作。

而据邓某伟供述,实华公司的这一决定让他“走投无路”。因为这些钱已经投入到简美公司实际的经营中,如果银行贷款到期而无法续贷,简美公司将难以维持。他于是决定私刻实华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和法人代表章,骗取广发行佛山支行的贷款。

邓某伟供认,他于2010年、2011年先后骗取了广发行佛山支行5400万元的贷款。其中,广发银行佛山支行希望通过禅城法院追讨目前仍未偿还的2011年贷款3000万元。

一个小企业的老板私刻几个公章就轻易骗得银行巨额贷款,广发行佛山新江支行时任副行长林某德被认为难辞其咎。他后来被追诉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昨日,案件在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身为广发银行佛山新江支行副行长,林某德从2008年10月份开始,负责与深圳实华公司、简美公司的三方厂商银授信合作贷款项目,正是因其步步失职,导致广发行佛山支行在深圳实华公司与简美公司停止业务合作后,仍继续向简美公司发放了两年贷款。

2010年、2011年,林某德在没有到实华公司实地核查,并核实其与简美公司是否还有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出具了严重失实的银授信业务情况表格和报告。这被公诉机关认为是其失职的第一点。

检方还称,在两次签订授信协议过程,林某德没有严格执行广发银行“专人面签,现场核实”的规定,失职更为严重。

在签订2010年授信协议时,实华公司没有经办人到场,林某德违规让邓某伟把协议带给实华公司,导致身藏假公章的邓某伟有机可乘;2011年签订授信合作协议时,林某德没有明确告知协议内容,导致实华公司当时已经离职的经理侯某被邓某伟欺骗而在协议上签字,而林某德也没有核实侯某的任职情况。

此外,林某德还被指控,在发放汇票时,没有提醒柜台工作人员,导致按道理应该由实华公司领取的汇票,被简美公司领走,而汇票款项被简美公司挪作他用;在贷后审查阶段,没有履行核实职责,也没有监督所发放的贷款是否用于厂商的购销项目,导致广发银行失去了减少或者挽回损失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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