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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犯罪行为公告

  • 作者:深圳市普拉司商务网络有限公司法人
  • 发布日期:2012-08-16
  • 阅读(次)

2012-08-16 12:46:46 发布:顺德区塑料商会

最近,商会一会员单位的货车司机员工利用职务方便,进行了偷料后再低价卖出的违法行为,损害了公司信誉及客户的利益,该行为在塑料贸易行业中仍有存在,希望各会员单位引起重视。具体事件如下:
某会员单位任职10余年的货车司机,负责塑料原料的配送工作,出于个人的贪念,无视公司的纪律要求,利用工作职位的便利,在工作期间,伙同客户的仓管工作人员及搬运工,在货物运送到客户的仓库时,将客户的应收货物表面上按实数签收,实际抽起部分塑料原料(俗称“偷料”),假称车上还有其他客户的货物,以蒙骗客户的门卫检查,将"偷料"运离并以低于市场价向客户的仓管人员“买回”赃物(被抓当次所偷出的塑料原料价值22000元整,客户方仓管工作人员收取了该司机14500元赃款)。赃物经过上述过程转出后,该司机再把赃物在市场上卖出获利。以上行为公安机关已将以上参与者定性为职务侵占和偷窃。
被现场抓获后,该司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供认出该犯罪行为已经多次在不同客户处发生过(大部分是管理不严的公司),转出的赃物一般卖到同行的贸易公司,而部分贸易公司更是知道赃物的来历(其中有一贸易企业是本商会会员单位),贸易公司这种行为不但助长了行业的犯罪行为,更构成了销赃罪。
该类事件,希望能引起各会员单位的重视,积极关注并揭发,不容许歪风犯罪行为在本商会、本行业增长发生,共同合法规范经营,让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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